信托产品如何做正回购:实践中的那些事儿

期货行情 (4) 11小时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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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信托产品怎么做正回购?”这问题,问的人多了,有时候回答起来,真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。很多人脑子里可能就觉得,哦,就是拿信托去抵押,然后借钱出来。其实哪有这么简单。更别说,不少同行,包括我自己刚入行那会儿,也对其中的门道有些模糊。今天就顺着这个话题,聊聊我这些年在信托业务里,对“信托产品做正回购”这件事儿,的一些粗浅看法和实际接触到的情况。

正回购的基础:信托资产的流动性与融资

咱们先得明白,信托产品做正回购,本质上就是利用信托受益权作为质押物,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一种方式。信托受益权,说白了就是对信托财产享有权益的凭证。当信托计划募集到资金,投向某个项目,或者某个资产池,而这些资产暂时不能变现,但又有融资需求时,咱们就可以考虑这个办法。这能盘活信托计划的资金,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,尤其是对于一些期限较长、流动性相对差的信托项目,作用更明显。

举个例子,某个基础设施信托,投了一批高速公路收费权,收益稳定,但每天的现金流要一段时间才能积累到一定规模。这时候,如果项目方想提前扩大规模,或者应对一些突发资金缺口,就可以考虑用这批收费权的信托受益权去做正回购。当然,这中间有个前提,就是信托合同里得允许,或者得和受益人、托管人、受托人协商好,确保这个操作的合规性。

关键在于,你得能证明这个信托计划的资产是优质的,未来有稳定的现金流,这样质权人(也就是借钱给你的一方)才愿意接受。否则,谁敢把钱借给一个看不清未来的人呢?所以,做好基础的信托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,是第一步,也是最重要的一步。

信托产品做正回购的操作流程与难点

具体操作上,也不是简单的“拿去就借”。首先,你要选择一个合适的质权人。通常是银行、证券公司、甚至其他信托公司。然后,你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信托合同、信托受益权证明文件、信托财产的清单和评估报告、甚至项目方的财务报表和未来现金流预测。这些都要非常细致,因为质权人需要评估风险。

接着,就是签订质押合同,明确质押的信托受益权的范围、金额、期限、利率、以及违约责任等等。这个过程,说起来容易,但里面细节特别多。比如,信托受益权的分割问题、部分受益权质押的可能性、如何进行权属的清晰界定,都是需要反复沟通和法律确认的。

最大的难点,我觉得还是在对信托受益权的价值认定和风险控制上。信托财产的种类繁多,有股权、债权、不动产、甚至无形资产。不同性质的资产,其价值波动和变现能力差异很大。这就对评估机构和质权人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。万一信托项目出现问题,导致受益权价值大幅下跌,质权人的风险就大了,自然在审批时会更加谨慎。

不同的信托类型,不同的正回购路径

我们接触到的,信托产品做正回购,情况是多种多样的。比如,传统的资金信托,投向的是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债券,这种相对标准化,价值相对容易评估,操作起来也比较顺畅。前几年,很多结构化融资,就经常用到这类方式。

但如果信托投向的是非标资产,比如股权投资、信贷资产、或者一些基础设施项目,那就复杂多了。非标资产的特点就是“一事一议”,每一个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都可能不一样。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资产情况,来设计正回购的方案。有时候,可能不是直接拿信托受益权做质押,而是通过结构化的设计,将信托计划的现金流或者未来的收益权,作为一种变相的质押物。

我记得有个项目,投的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,信托受益权就是这个股权。因为项目前期需要大量资金,我们就和一家证券公司协商,对方愿意提供融资。但要直接拿股权做质押,手续比较繁琐,而且对股权的权属有很高要求。最后,我们是设计了一个模式,让信托计划的特定现金流,比如未来销售回款的一部分,先流入一个指定的账户,证券公司在此账户下对这部分现金流进行“融资性安排”,本质上也是一种正回购,只是形式上更灵活一些,规避了一些直接质押的麻烦。

成功案例与潜在风险的权衡

我参与过的几个成功的案例,都有几个共同点:第一,基础资产足够优质,有稳定的现金流预期;第二,信托结构设计合理,受益权权属清晰,没有复杂的第三方权利纠葛;第三,与质权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,对方信任我们的项目判断和风险管理能力。在这些情况下,信托产品做正回购,确实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,加速资金周转,提升项目收益。

但风险也确实存在。最怕的就是,一旦项目出现问题,底层资产的价值大幅缩水,或者现金流断裂,那么作为质押物的信托受益权,就变成了烫手山芋。质权人为了收回资金,可能会强制处置信托财产,这不仅会影响到其他受益人的利益,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。更何况,有些信托合同本身对于受益权质押就有严格的限制,操作不当,很容易触碰红线。

我曾经碰到过一个项目,信托计划投向了一批贸易应收账款,收益还不错。但后来因为贸易方经营出现问题,应收账款的回收变得困难。当时,我们就想着用这部分信托受益权去做正回购,结果发现,由于应收账款本身的瑕疵比较多,变现能力和价值难以确定,好多机构都不愿意接受,即使接受,利率也高得离谱。最后,这个方案也就搁置了。这事儿也让我明白,不是所有信托产品都适合做正回购,关键还在于底层资产的质量和可操作性。

法律合规与合同条款的审慎

说到法律合规,这一点是重中之重。信托受益权是否可以设质,首先要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以及信托合同本身的约定。有些信托合同明确禁止或限制受益权质押,那么未经批准进行操作,就是无效的。即使合同没有明确限制,也要考虑信托财产本身的性质,是否允许进行此类权利的处分。

我之前看到过一些银行在做类似业务时,会要求信托公司提供一份“受益权质押同意函”,并且对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要有非常详细的尽职调查报告。有时,还会要求信托公司对质押的受益权提供一定的增信措施。这些都是为了降低风险,确保操作的合法合规。我们在操作时,也必须非常谨慎,仔细研究信托合同的每一条每一款,特别是关于受益权处分、收益分配、以及信托提前终止等相关条款。

还有一点,就是税务问题。受益权质押融资,涉及到利息支出,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税费,这些都需要在方案设计时一并考虑进去,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税务风险。总而言之,做信托产品如何做正回购,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融资技术,背后牵扯到资产评估、风险控制、法律合规、合同设计等多个环节,需要高度的专业性和审慎的态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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